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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进一步强化责任。坚决依法查处各种食品、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规生产和经营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和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行为,坚决打击,绝不手软;对那些性质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大案要案,要排除一切干扰和阻力,严查到底,严厉惩处;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医药卫生资源,在延伸监管体系、规范供应渠道、完善保障措施、服务“新农合”等四个方面取得新突破。将农村药品“网络”建设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紧密结合,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紧密结合:鼓励有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在农村偏远地区设置药柜,销售质量有保证、农民用得起的常用药品;大力开展对乡村药品经营者的培训,加强对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的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知识,提高农民自我保护意识。

  健全农村基层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供货渠道,进一步完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要引入竞争机制,防止垄断经营。各县(市)、区应确定3至5家诚实守信、保证质量、服务规范的药品批发企业作为农村药品供应主体,做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必须从合法的药品生产和经营单位采购药品。要加强监督和管理药品批发企业的经营行为,实行动态管理,引导其公开、公平竞争;对不按规范经营的企业,要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取消其配送资格,切实让城乡居民用上真药、好药、价格合理的药。

  五、通力合作、各司其职,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工作水平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必须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增强防范风险意识,做好应对风险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要切实担负起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重大案件查处和药品科研、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出发,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通力协作,切实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共同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应对和防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是一个长期、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综合防治。各级政府、各部门必须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再接再厉,狠抓落实,圆满完成各项整治任务,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为建设新铁岭大铁岭,为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提供饮食用药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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