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铁政办发[2007]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当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正处于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在药品领域,安全风险仍存在于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各个环节:在食品领域,影响食品安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仍然存在,行业生产力水平不高,产业化程度低,核心竞争力较差,初级农产品源头污染依然严重,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假冒伪劣问题比较突出,食品流通经营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同时,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又具有社会性、广泛性和不确定性。总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所面临的形势严峻,工作难度较大。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本着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刻认识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认真总结工作,发扬成绩,查找差距,把人民群众特别是占全市人口比重较大的农民群众饮食用药的安全问题放在重要位置,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全市人民吃上放心食品、用上放心药品。
二、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各县(市)、区政府要明确一名副县(市)、区长主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并组成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由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质监、工商等相关部门参加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日常工作。
各乡(镇、街)原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调整为乡(镇、街)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明确一名领导分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并兼任办公室主任。乡(镇、街)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接受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抓好本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各乡(镇、街)和村设立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