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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优化政务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
  (五)强化监督检查,提高行政效能
  继续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在广大公务员中确立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为投资者服务的工作理念。
  1、引深政风行风“双评”,开展公务员“百岗评议”、争创“人民满意公务员”和“万人评议市直机关”活动。完善政风行风监督员制度,多层次、多形式、多角度实施评议监督。
  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监委
  2、充分发挥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作用,建立市县联动、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的投诉举报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群众投诉,加大对损害发展环境行为的监督和查处力度。
  责任单位:市监委
  3、严格落实行政不作为问责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依照《公务员法》和《太原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太原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问责办法(试行)》、《太原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损害政务环境行为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对工作效能低下、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进行监督,实行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市监委、各级各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创优政务环境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主要领导对本县(市、区)、本部门优化政务环境工作负总责。要根据本方案目标任务,完善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将工作任务逐项分解、责任到人,建立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度、检查评议制度和奖罚制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调。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完成好各自任务;凡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主动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建立全市联动、部门联手、齐抓共管、协同作战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督查。各级监察部门要采取跟踪督查、随机抽查、民意测验、定期通报、公开曝光和责任追究等方式,对各级各部门优化政务环境工作实施严格监督考核。完善行政效能评估机制和考核奖惩办法,以工作作风、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为重点进行考核评比。充分运用人大法律监督、行政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舆论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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