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精简、效能、规范、高效原则,实施政府决策、审批、运行、管理流程再造,从体制和机制上规范政府行为,提高行政效率。
1、完善政府决策制度。制定《太原市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完善《太原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进一步梳理决策依据,优化决策程序,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2、严格规范服务行为。按照省、市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首办负责制、AB角无缺位工作制、限时办结制等内部工作制度,制定标准明确、操作性强的服务规范,通过不定期检查、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对上述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实现公务员工作规范化、服务标准化。
责任单位:各级各部门
3、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建立执法检查备案、评比审批等制度。对企事业单位的检查须经县(市、区)政府或市政府批准,同一执法检查事项不得多级重复检查和处罚;推行联合检查制度,同一部门对同一企业的多项检查合并进行,尽量减少对企业的检查次数。坚决杜绝乱检查、乱评比、乱摊派、乱罚款、乱培训行为,为市场主体营造宽松的外部环境。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4、严格规范收费行为。进一步清理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规范收费标准,减少收费自由裁量。所有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均按照“收费从低”原则,按下限收取。创新收费方式,探索同部门、同类收费项目合并征收办法。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率
以“审批提速”为目标,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根本上解决政府工作“越位”、“缺位”、“错位”问题,不断降低行政商务成本。
1、按照减少、简化、规范和监督审批的原则,彻底清理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加强对取消事项的后续监管,防止以核准、备案之名变相审批。凡事项简单、条件具体、标准明确、符合规定的事项,授权窗口人员直接办理办结。
责任单位:各级各部门
2、继续优化行政审批要素和条件,重新梳理审批流程,将审改重点由减事项转向压环节、理程序。各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及服务性事项办理环节再减少30%。认真清理各类前置审批,切实解决审批事项互为前置造成的“连环套”问题。
责任单位:各级各部门
3、充分发挥各级政务大厅功能,加快推行并联审批、联合审批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构建集中审批新模式。加强行政审批监督检查,建立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与政府网站实现互联互通,对行政审批项目受理、承办、批准、结果等环节实施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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