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
3、建立商务服务平台。依托市、县两级政务大厅和招商服务机构,设立投资促进服务中心,配备专业人员,拨出专项经费,为外来投资者免费提供“保姆式”全程代办服务。市直各部门要主动开展投资促进服务,明确专人具体负责为外来投资者代办涉及本部门的相关事项。建立市与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投资促进服务工作联系制度,形成完善的工作网络。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
建立政府与驻并中央、省属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联系制度,通过定期举办座谈会、深入企业调研等形式,听取企业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为企业发展提供服务。
责任单位:市经委加强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企业、投资者的交流互动,支持鼓励建立行业协会、商会等以企业发展为目的的自律型中介组织,发挥其在诚信自律、经济协调、信用担保等方面的推动作用,营造良好的商务环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二)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努力打造阳光政府
1、严格政务公开制度。按照《
太原市政府政务公开规定》,梳理各类公开事项,编制政务公开目录,除国
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公开所有政务信息和政务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责任单位:各级各部门
2、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在坚持抓好挂牌上岗、职责上墙等常规公开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渠道,认真贯彻重大决策听证公示制度,对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严格做到事前听证、事后公示。认真落实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重大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健全完善部门网站,搞好数据库维护和信息更新。各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办理及对社会事务的监管情况要及时在网站公开。
责任单位:各级各部门
3、强化政务公开监督。制定政务公开考核监督办法,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所有应公开事项及时有效公开。在政府网站开辟“点题公开”专栏,并公示政府系统工作流程,满足群众对政务信息的需求。对政务信息不公开、假公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三)强化制度约束,规范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