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太原市节约能源工作领导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经济、发改、建管、财政、农业、商务、国土、统计、工商、质监、交通、环保、国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负责全市节能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本系统节能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机构,建立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节能降耗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一)营造节约能源的良好社会氛围。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能源忧患意识和节能责任意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宣传节能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行为,倡导节俭文明的生活方式,形成“节约光荣
,浪费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把节约能源变成全体公民的自觉行为。认真组织好每年的节能宣传周活动。
(十二)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充实节能管理人员,落实节能工作资金,完善节能监督体系,强化本节能工作日常监督管理和监察(监测)。全市各用能单位要设立能源管理岗位,配备专职能源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与监督检查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能源管理人员要定期参加节能管理培训,提高
业务能力。
(十三)加强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各级统计部门要充实人员,落实经费,尽快建立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和节能统计体系,强化对单位GDP能耗等指标的审核,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及时。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督促企业按规定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管理。
(十四)加大节能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在整合现有资金来源的基础上,加大对节能工作的支持力度。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重大节能技术改造、节能技术与高效节能产品推广、节能示范试点建设、宣传培训、制定能耗标准、能源审计、能耗统计、信息服务、表彰奖励等。
各金融机构要增加对企业节能项目的资金支持,企业每年要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节能技术改造。
市、县(市、区)政府每年对节能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能源生产供应和使用单位对本单位节能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节能奖励资金计入工资总额)。
附件:1.“十一五”期间全市各产业节能指标分解表(略)
2.“十一五”期间各县(市、区)节能指标分解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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