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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十一)重点用能单位能量系统优化。综合分析冶金、化工、机械、建材、造纸和纺织印染等行业用能设备、技术、工艺和用能结构等状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实施能源系统优化设计、用能系统优化技术改造和管理改进。鼓励用电系统采用无功补偿、智能控制、谐波滤波器等节电控制技术和产品,改善电能质量,提高集成用能水平和系统运行效率。
  (十二)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十一五”期间,通过更新监测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服务新机制,强化市节能监测服务机构能力建设,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和监测(监督),为企业、机关、学校等提供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
  三、节能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节能法规和标准体系。抓紧研究制定与节能有关的循环经济、建筑节能、清洁生产等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定并严格执行主要耗能行业产品生产(产值)能耗标准、能源节约标准、建筑节能材料标准、节能建筑评估条件和评定标准以及相关规范,初步建立覆盖各领域的节能标准框架体系。
  (二)实行节能目标考核责任制度。
  为确保“十一五”节能总体目标实现,建立相应的能耗目标考核责任制度,将“十一五”期间节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及重点耗能企业,节能降耗责任和成效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目标责任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体系及国有大中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
  (三)加快节能降耗机制建设。建立健全能耗指标和能源利用状况公告制度,定期公布各县(市、区)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电力消费量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等三项指标。及时发布产业用能、节能技术及相关信息。推动节能产品认证,研究实施绿色证书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能效标识管理办法,对不符合能效标识管理要求的要严肃查处,产品不准进入市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加强各类能源利用服务机构建设。各行业协会、相关中介组织以及节能服务机构要积极开展节能降耗咨询服务工作,参与行业能耗标准制定,配合政府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四)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节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耗能在5000吨以上的企业开展“百家企业节能行动”。重点耗能企业要编制节能规划,制定节能目标,建立车间、班组、岗位和个人节能责任制,完善节能管理制度,强化节能管理,开展能源审计,实行节奖超罚,公布企业能源利用状况。要加强节能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节能监察(监测)机构,充实人员和工作经费,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和监察。各节能主管部门要组织节能监察(监测)中心加强对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企业的节能监察和能源审计;采取公报、检查、抽查、通报等形式,对企业节能进行跟踪指导和监督。通过创建节能示范县(市、区)、节能示范工业园区、节能示范企业活动,引导、推进节能降耗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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