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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六)电力拖动系统改造。推广高效节能电机,广泛采用高低压变频调速、功率补偿节能、系统改造和机组优化配置等技术,加快淘汰低效电机、风机、水泵等高耗能设备。到“十一五”期末,高低压变频技术推广应用面分别达到30%和50%。
  (七)建筑节能与新型墙材。县级以上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包括公共建筑和商住建筑)
  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节能设计标准与规范进行项目设计,实现节能50%的目标。努力完成既有高耗能建筑节能改造任务,重点是墙体节能系统、门窗、中央空调系统及配套供用能系统综合节能改造,提高宾馆、饭店、大型商场、会场、办公楼等公用建筑整体用能效率。“十一五”期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30%;进一步扩大集中供热面积,推进供热体制用热计费方式改革,发展节能利废建材、新型墙材,着重发展具有承重、保温、装饰功能的复合承重墙体制品。
  (八)照明节能。加快推行全市绿色照明工程,鼓励、引导全社会广泛应用节能型照明灯具。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体育场馆、居民住宅推广应用高效节电照明等新光源和装置。到“十一五”期末,机关、企事业与公益性单位推广应用节能灯具面达到85%以上。
  (九)开发与利用可再生能源。加快推广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源,鼓励发展城市垃圾发电或热力利用。大力淘汰落后农业机械,积极推广先进的机械化农业技术。采用先进柴油机节油技术,降低柴油机油料消耗。发展生物质能源和替代能源,大力发展沼气,提高农村使用沼气入户率,加快以沼气技术为纽带的农村能源建设。推广应用秸杆气化技术,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十)落后生产能力淘汰。积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低能耗、高效益的现代服务业,提高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广泛采用先进适用节能技术、信息技术,改造高耗能传统工业行业和企业,努力降低单位产值能耗,提高制造业能源利用效率。推行清洁生产,减量、循环、高效利用能源资源。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控制高耗能产业、产品发展。认真贯彻《山西省焦化产业管理条例》,彻底取缔土焦、改良焦生产;重点淘汰水泥土窑、普通立窑和窑径2.2米及以下机立窑生产线,5000千伏安以下(1万吨/年以下)电石炉,3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和2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电炉,5000千伏及以下铁合金矿热炉,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常规小火电机组等“五小”企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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