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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并政发〔200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我市新型工业基地和节约型社会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和国务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充分认识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005年,我市能源消费量为2390万吨标准煤,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1.23亿吨的19.4%;单位GDP能耗2.67吨标煤/万元;单位GDP电耗1636.2千瓦时/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6.47吨标准煤/万元,分别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2.1倍、1.2倍、2.49倍。随着我市现代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工业发展和人民生活以及公益性用能不断上升,能源需求形势将更加严峻,而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以及单一化、初级化、重型化的产业结构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完成我市“十一五”期末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30%的目标,任务十分艰巨。
  因此,加强节能降耗工作、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能源利用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是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出发,增强能源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把节能工作摆在经济工作的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节能工作遵循如下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全面贯彻落实资源节约基本国策,以大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为根本,产业节能为重点,企业节能为主体,加快技术进步为关键,依法节能为保障,努力形成市场引导、政府推动、企业和公众主动参与的格局,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基本原则:坚持节能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与管理创新相结合,发挥市场机制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和全面推进相结合。节能优先,全社会共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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