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有关事项变更的通知
(京劳社医发[2007]16号)
各区、县医疗保险管理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各有关局、总公司劳动处:
为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1号)、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2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现决定对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医院等36家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有关项目予以变更。
本通知自2007年2月26日起执行。
附件:1、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变更项目名单
2、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变更项目名单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七年二月二日
附件1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变更项目名单
1.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医院,名称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医院,名称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北京城建水碓子医院,名称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六里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京城建老年病医院);
4.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乡卫生院,名称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管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北京市朝阳区管庄医院,名称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医院,名称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医务室,名称变更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医务室;
8.北京市朝阳区化工路医院,名称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垡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北京市朝阳区将台医院,名称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将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医院,名称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