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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编制《目录》,规范公开行为。将编制《目录》工作作为政务公开考核的重要指标,进一步拓宽办事公开渠道,规范办事公开行为。制定下发《关于编制公用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目录的通知》,明确编制目录的范围、内容、程序、方法,要求全市各公用企事业单位按时限编制完成《目录》,并通过《政务公开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培树推介典型,扩大公开成果。加大对公用事业典型单位的培树力度,帮助找差距,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夯实先进基础。各级政务公开办和主管部门要通过召开不同层面的经验交流会或现场会,选择工作进展明显、效果好的典型单位介绍经验,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辐射效应,以会代培,以点带面,不断扩大办事公开成果,推动全市办事公开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

  五、完善监督考核机制,确保公开工作扎实有效

  (一)进一步完善舆论监督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将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各新闻媒体要以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公开问题为重点,加大对正面典型的宣传,在全社会积极营造政务公开的浓厚舆论氛围。

  (二)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各级政务公开办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督查作用,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制度》,设立公开举报电话、举报电子信箱、举报箱,并设专人受理。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把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范畴。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搞虚假公开的,严格追究责任。

  (三)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要切实落实政务公开社会义务监督制度,扩大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聘任的社会层面,不断提高义务监督员的监督素质。以群众关心、关注的公开内容为切入点,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督活动。充分发挥义务监督员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推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不断改进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

  (四)进一步完善考核评议机制。结合实际科学设定考核标准,改进考核方式。采取平时抽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衡量考核结果。注重把政务公开评议工作纳入考核体系,按照《政务公开评议制度》,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和企业、机关干部、群众代表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和办事公开工作进行民意测评,以群众满意率来评价公开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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