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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一是在进一步清理减少审批项目的基础上,对经市法制办审定保留的项目,要全部实行审批依据、审批程序、审批时限等内容的“八公开”。“八公开”的内容要切实做到法律依据充分、准确,程序简化、便捷,办理时限上尽量缩短。二是创新审批方式,审批的相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进一步减少环节,优化程序,积极探索实行并联审批,以提高审批效率。三是坚决杜绝擅自设立审批项目和收费项目的行为,严禁在审批程序上人为地增加环节、设置门坎。

  三、规范各类中心建设,提高广大群众满意率

  (一)本着“巩固提高,整体升位”的原则,继续抓好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效能。一是要继续强化首问首办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切实做到服务到位。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并联审批机制。对重点投资项目、城建项目、工商企业注册和招商引资等并联审批,理清程序,划分责任,明确主办和协办部门,进一步规范并联审批流程,并制定出台联审会议、联合踏查、联合年检等并联审批办法,确保并联审批事项快捷高效办理。三是努力提高行政审批即办率、办结率、回访率和群众满意率。四是按照“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水平,提高队伍素质”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务中心的《考核暂行办法》,形成切实有效的激励机制,不断增强窗口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二)加强对县(市)、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协调指导。对已投入运行的,要进一步抓好完善和提高,确保中心高效规范运行;尚未建立或没有正式投入运行的,要加快建设和完善,尽早投入使用。

  (三)加大对部门服务中心的监督检查力度。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服务型政府建设,认真抓好办事窗口的标准化服务建设,真正为全市“奋斗三年,总量翻番”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四、推进办事公开工作,巩固并扩大公开成果

  (一)贯彻《意见》,提高公开质量。进一步贯彻落实《吉林市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指导性意见》(吉市政办发[2006]21号),着重在学校、医院以及城建、房产、社保、医保、公交、环保、供水、供热、供电、供气、物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作用,组织并指导各公用事业单位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提高办事公开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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