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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

  2.继续做好“四个坚决纠正”工作(即坚决纠正征收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坚决纠正拖欠建设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及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要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促进耕地保护制度和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机制的实施。严格规范征地程序,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推进城镇房屋拆迁规范化管理,建立和完善拆迁公示、听证、许可、承诺、资金监管、投诉举报、行政裁决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拆迁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拆迁中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等行为。继续坚持国资、工会组织、劳动保障、监察、财政部门共同参与、分工合作的工作方式,加强对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的领导,切实解决企业改制中涉及职工经济补偿、社会保障等切身利益的问题。加大清理拖欠工程款力度,如期完成省政府规定的目标。逐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预警、监控和保障机制;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按要求适时进行调整;建立劳动者工资增长机制。

  (三)抓好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1.积极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一是坚决纠正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的行为。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教育经费的及时、足额到位,严禁以任何方式挤占、挪用、截留。二是严格遵守教育收费有关规定和制度。严格规范“一费制”收费范围和标准,落实好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三是进一步治理乱补课、乱办班行为。各级各类学校不准违规举办各类特长班,对社会闲散人员乱补课、乱办班行为,要坚决予以取缔。四是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和“一次性收费两公开”制度。在全市教育系统大力实施“阳光工程”,让人民群众了解教育收费的项目、标准和使用去向,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五是继续清理整顿巧立名目对学生进行乱收费、乱发行和各种形式的乱摊派行为。严禁学校代企事业单位向学生推销商业性有偿服务和商品,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各种保险。

  2.加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的工作力度。大力发展公共卫生服务事业,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的医疗需求。在农村要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加快健全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在城市要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加快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方便群众就医,降低医疗负担。要继续整顿医疗服务秩序和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秩序。推进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体制改革,减少流通环节;加强对药品和医疗耗材价格的监管,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治理变相涨价和层层加价;对政府定价范围内重点类别的药品实行分期分批降价,对市场调节价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价格进行必要干预,全面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销售加价行为;切实加强医院管理,大力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规范医院和医生的用药和治疗行为,坚决杜绝药品回扣和开单提成,坚决制止科室承包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科室经济效益挂钩的做法。继续加大对医疗卫生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的查处力度,典型案例要公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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