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等地段(执行省十等,2元/平方米)
除一等地段以外的其他应税土地。
4.开原市
一等地段(执行省五等,5元/平方米)
东以长征街为界,南以解放路为界,西以水塔街为界,北以新华路为界所围成区域内的应税土地(含临街、路外侧应税土地)。
二等地段(执行省六等,4元/平方米)
东以哈大公路为界,南以化工路为界,西以水塔街为界,北以兴工路为界所围成区域内,除一等地段以外的应税土地(含临街、路外侧应税土地)。
三等地段(执行省八等,3元/平方米)
除一、二等地段以外的其他应税土地。
5.调兵山市
一等地段(执行省五等,5元/平方米)
东以中央大街为界,南以迎宾路为界,西以调兵山大街为界,北以站北路为界所围成区域内的应税土地(含临街、路外侧应税土地)。
二等地段(执行省六等,4元/平方米)
东以工人大街为界,南以振兴路为界,西以调兵山大街为界,北以铁秀路为界所围成的区域内,除一等地段以外的应税土地(含临街、路外侧应税土地)。
三等地段(执行省八等,3元/平方米)
东以施荒地采煤沉陷区南北路为界,南以旧城区南界胡家村为界,西以西山小区靠山公路为界,北以调兵山环北路为界所围成的区域内,除一、二等地段以外的其他应税土地(含路外侧应税土地)。
四等地段(执行省十等,2元/平方米)
除一、二、三等地段以外的其他应税土地。
(二)调整后县城所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
1.昌图县
一等地段(执行省八等,3元/平方米)
102线与昌盛路交汇处,沿102线向北至北环路,沿北环路向东至站前街,沿站前街向南至昌盛路交汇处,继续沿昌盛路向东过立交桥至铁南路,沿铁南路向西至文化街,沿文化街向北至昌盛璐,沿昌盛路向西至102线所围成的区域内,另包括仿古街两侧的应税土地(含临街、路外侧应税土地)。
二等地段(执行省十等,2元/平方米)
除一等地段以外的其他应税土地。
2.西丰县
一等地段(执行省八等,3元/平方米)
东起东北沟,南至铁路,西至西丰县粮库西大墙,北至北顺城路为界所围成的区域内的应税土地(含临街、路外侧应税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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