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审定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二)协调处理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涉及的重大事项;
(三)审核“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单,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四)推荐我省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单,上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其他工作,重大问题向省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二、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部门联席会议由省文化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民族宗教局、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旅游局等组成。
省文化厅为部门联席会议牵头单位,省文化厅厅长任部门联席会议召集人,省文化厅副厅长任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兼秘书长。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任部门联席会议成员。
各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赋予的职能开展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负责日常工作。
三、部门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和要求
(一)部门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例会。根据需要或按照领导同志指示,可临时召开会议。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我国、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协调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审议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单,上报省人民政府;审议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推荐的我省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单,上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部门联席会议讨论达成的意见要形成会议纪要,印发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会议所决定的事项,按照各成员单位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三)各成员单位应积极参加部门联席会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部门联席会议的作用。
附件3
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李玉英(省文化厅厅长)
成员:王晓庆(省文化厅副厅长)
王大同(省发改委副巡视员)
汪忠武(省教育厅副厅长)
张国培(省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毛祖逊(省财政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