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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一)拟订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审定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二)协调处理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涉及的重大事项;
  (三)审核“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单,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四)推荐我省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单,上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其他工作,重大问题向省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二、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部门联席会议由省文化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民族宗教局、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旅游局等组成。
  省文化厅为部门联席会议牵头单位,省文化厅厅长任部门联席会议召集人,省文化厅副厅长任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兼秘书长。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任部门联席会议成员。
  各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赋予的职能开展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负责日常工作。
  三、部门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和要求
  (一)部门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例会。根据需要或按照领导同志指示,可临时召开会议。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我国、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协调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审议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单,上报省人民政府;审议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推荐的我省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单,上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部门联席会议讨论达成的意见要形成会议纪要,印发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会议所决定的事项,按照各成员单位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三)各成员单位应积极参加部门联席会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部门联席会议的作用。

  附件3
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李玉英(省文化厅厅长)
  成员:王晓庆(省文化厅副厅长)
     王大同(省发改委副巡视员)
     汪忠武(省教育厅副厅长)
     张国培(省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毛祖逊(省财政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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