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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民银行铁岭市金融系统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风险补偿,保险保障。要建立新农村建设项目风险补偿制度,降低信贷风险。按照“低费率、低保障、广覆盖”的原则,由政府适当扶持,积极探索和开展农民种养业保险,引导企业积极参加企业财产保险,银行探索推进“农户请贷+保险单+信贷投放"的合作模式,形成贷款的保障和风险补偿机制。

  六、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提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金融资源的吸引力

  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是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环境保障。发挥政府在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的主导作用,通过优化金融生态环境,营造区域资金“洼地”效应。

  (一)全面提高农民基本素质。加强农村人力资本投资,培养与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新型农民。要按照职业培训市场化、专业化的思路,加大对青年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加快改造和培养一批新型农民;要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力度,培养一批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懂技术、会管理的农民企业家、农村科技骨干人才,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二)全面优化农村信用环境。以信用乡(镇)、信用村(屯)、信用企业、信用农户创建活动为载体,以贷款优先、利率优惠、额度放宽等利益驱动机制为保障,在广大农村深入开展诚信教育,普及信用知识,培育信用文化,提高诚信意识,降低道德风险。要推动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产权明晰、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资产手续完备、财务核算真实、信息公开透明,提升企业可融资能力。

  (三)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探索建立政府出资与社会捐助相结合的农村政策性担保基金,为特殊群体的农民提供政策性担保。引导和推动以龙头企业、各类市场为依托的各类农民协会建立担保基金,组建担保机构,为农村各类经营户提供贷款担保。引导和推动企业家组建商会、行业协会,采取投资入股的方式组建市场化运作的担保机构,为入股企业提供贷款担保。金融部门要主动与各类担保机构加强合作,一方面,为其担保基金提供托管服务,实行增值增效;另一方面,适当降低贷款利率浮动幅度,让利于担保机构,密切合作关系。各级政府可建立贷款担保风险补偿基金,对担保机构给予必要的减免税政策,促进担保产业进一步做大。

  (四)依法打击逃税、逃贷行为。逃税、避税是企业资产不实、财务核算失真的根源,逃废金融债务极大地加大了信贷风险,并严重影响金融贷款投放的信心,解决贷款难和难贷款问题,必须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加大打击逃税、逃贷的力度,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用法律约束企业行为,使企业自主做到诚实纳税、诚实借贷,提升企业吸纳资金的能力。要积极支持金融部门依法清收不良贷款,切实解决金融维权案件执行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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