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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


  (六)建立行政争议的应对机制,加强行政纠纷的经常性排查工作,将行政争议解决在基层。要加强农村土地征用、城市建设拆迁、企业改制、劳动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管理、交通管理等重点领域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对策研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性、经常性的排查、梳理,制定解决方案。尤其要掌握容易引发群体性上访、诉讼的重点人群和重点问题,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谁处罚谁负责”的原则,逐一落实领导责任,逐一明确责任人员,逐一提出解决方案。要探索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措施新办法。今后各行政机关凡是没有有效预防和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应对预案的建设项目和工作方案,一律不得实施。特别涉及农村土地征用、城市建设拆迁、企业改革等,安置、经济补偿、社会保险等接续措施不落实的,一律不得实施。有关部门要研究如何提高市县应对行政争议的能力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全面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提高应对行政争议能力的具体措施,提高应对处置能力,确保关键时有效控制局面,及时平息事态。

  (七)完善信访工作,建立畅通、有序的信访秩序。进一步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行政领导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化解社会矛盾的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守其责、各尽其力。发挥各级政府信访部门牵头抓总的作用,改革信访工作方式,构建程序信访、责任息访、依法处访的信访管理制度,使信访工作纳入规范化的轨道。建立全省信访信息系统,搭建社情民意沟通平台,畅通信访渠道。实行信访“零报告”制度和重大事项一事一报制度。要定期分析信访事项,研究制定处理预案和化解矛盾的措施,对可能引发群体性行政纠纷的情况进行预测,增强信访工作的针对性、预见性。要做好行政复议和信访的衔接工作,凡属于行政复议案件受理范围的信访案件,要发挥信访分办、转办作用,说服当事人通过复议的渠道解决,防止行政争议游离于法定渠道之外。要善于向上访群众宣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定纷止争”的作用,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合法渠道反映诉求。

  二、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把行政争议解决在政府内部
  (八)深化对行政复议制度的认识,提高办案质量,做到“定纷止争、结案事了”。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防止行政争议扩大和激化、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把行政复议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绩效考核体系。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首长要切实履行好行政复议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支持和督促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认真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行政复议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紧紧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面提高行政复议能力,力争把大部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始终做到依法审查、公正裁决,绝不搞官官相护、姑息迁就。对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要坚决撤销、该变更的要坚决变更、该确认违法的要坚决确认、该赔偿的要坚决赔偿。要把是否依法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矛盾,作为衡量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的重要尺度。要从实际出发,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处理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与纠正其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关系,处理好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对一些案情比较复杂、存在混合过错的行政复议案件,要善于运用和解、调解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加以处理,不能简单地撤销或者维持。要积极为当事人自行和解创造条件,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争取调解处理,增进当事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信任。要通过依法办案、以法明理,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要建立政府内部沟通制度和政府自行纠正制度,完善行政复议意见书和行政复议建议书制度,向有关机关提出完善制度、改进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信息系统,逐步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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