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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老年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个人缴纳,财政补贴,基金的存款利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和其他收入。
  五、老年居民应当在纳入参保范围之日起的3个月内按规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当年度剩余月份的老年居民医疗保险待遇。逾期参保的,从缴费次月起的6个月后享受老年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老年居民参保后,应当在每年的10月15日至12月15日缴纳次年的医疗保险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从再次缴费次月起的6个月后享受老年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六、老年居民每人每年缴纳300元,政府补贴每人每年150元,同一自然年度内缴费标准不变。其中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老年居民,以及城镇“三无”老年居民,其应当缴纳的费用由财政全额补助。
  七、老年居民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劳动保障站办理老年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劳动保障站应在每月15日前将上月代收的老年居民医疗保险费缴至市医保经办机构,同时将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报送市医保经办机构。
  劳动保障站在收缴老年居民医疗保险费时,应出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
  八、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老年居民,以及城镇“三无”老年居民,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相关证件(证明),到劳动保障站办理免缴老年居民医疗保险费手续。劳动保障站审核确认后,将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名册和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报送市医保经办机构。
  九、老年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医保经办机构应将收取的老年居民医疗保险费及时上缴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年末账户无余额。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老年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接受社会监督,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定期对老年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审计。
  十、劳动保障站应为首次办理参保手续的老年居民发放《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以下简称证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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