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中小餐饮业食品卫生整治:3月20日-10月30日。
强化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率和企业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整治区域和对象为主次干道、火车站、汽车站、医院及旅游景点周边的中小餐饮业,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及周边餐饮业。
(八)社区、小区、单位(庭院)环境综合整治:3月20日-长期。
继续加大人居环境改善力度,拆除社区、小区、单位(庭院)违章建筑,粉刷居民小区、单位(庭院)破旧建筑和沿街立面,增加绿化面积,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完善城市服务功能。
(九)机动车占道停车整治:4月10日-长期。
整顿现有停车场,规范经营行为,提高现有停车场利用率;加大停车场规划建设力度,制定停车场建设优惠政策,鼓励社会投资停车场建设,形成地下、地面、立体等多层次、多方位机动车停放格局,在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科学合理规划,确定适量的占道停车位,解决各种车辆乱停乱放问题。
(十)园林绿化、街道景观整治:3月20日-9月30日。
全面提升现有公园、广场、游园和道路绿化的管理效率和水平。完善已建公园、广场、游园的设施建设,加强日常管理,做到绿地净、树穴清、植物长势良好。
(十一)夜景亮化整治:4月1日-9月1日。
深化现有沿街重要建筑及公共设施的夜景照明体系建设,加大管理,严格奖罚,完善设施,对陈旧的景观灯予以更换,对档次低的予以改造,做到各具艺术风格、突出文化品位。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广泛宣传发动。开展城市长效管理活动,是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品位的一项重大举措。宣传部门要从培养各族市民群众的文明意识、卫生意识、环境意识等最基本的公民道德意识入手,积极制作播出有关城市管理的宣传作品,定期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播放、刊登,并不定期举办反映城市管理新貌的展览。要通过开展志愿者活动、公益使者等活动,积极引导各族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努力提高全市各族市民群众的公共卫生素质。各区(县)和市属各部门、各单位广大干部职工要积极行动起来,切实转变观念,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新闻媒体既要注重对整治效果的报道,又要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各种影响城市形象的不规范行为进行曝光,同时摘发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切实形成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切实加强领导,转变工作作风。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见附件),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报市城市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创建办)。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各区(县)和市属有关部门负责人要深入现场、了解实情、现场协调解决问题。要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克服“等、靠、要”思想,以务实高效严谨的工作作风,切实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