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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2007年春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2.宾馆(饭店)、餐馆等住宿餐饮场所;

  3.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单位;

  4.粮食、木材等可燃物资储存仓库、堆垛;

  5.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及集体宿舍等;

  6.医院(含住院部)、学校(含学生宿舍)、敬老院、外国人居住公寓、教堂等人员密集场所;

  7.省级、市(州)级和县(市)、区级备案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8.城市社区和农村村屯;

  9.校园外学生住宿点。

  三、时间步骤

  今年春防工作为期3个月(3月1日至5月31日),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至3月20日)。

  各县(市)、区政府成立春季防火领导组织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定方案,及时召开本地区春季防火会议,动员部署工作。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也要制定春防方案,并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等新颁布的相关规定为重点,广泛进行宣传,深入发动群众,迅速掀起春季防火工作高潮。

  (二)检查整改阶段(3月21日至5月20日)。

  1.自检自查。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要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检自查,并针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抓好落实。4月20日前,要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报送自检自查情况报告。

  2.行业普查。各级文化、商业、教育、卫生、民政、林业、旅游、建设、人防、石油、广电等行业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要由领导带队组成行业检查组,对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逐一进行全面检查。对普查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存在火灾隐患的,要依法依纪对相关责任人或管理人予以警告或行政纪律处分,并限期整改落实。5月15日前,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本行业系统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进行汇总,报长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

  3.重点抽查。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要确定春防期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抽查范围,制定抽查方案,向社会发布公告,实施重点抽查。要有针对性地抽查辖区内的三级列管单位,特别是对校园外学生住宿点,要严格按照省里下发的文件要求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4.专项督查。针对城市社区,公安派出所要认真检查辖区内单位和居民区防火工作责任制,加强用火用电管理,组织大风天对棚户区的防火巡逻监护;各乡、镇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村基层消防组织,加强电气线路检查,落实大风天村屯防火措施,严禁柴草堆垛迁回村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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