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全市重点用能单位(企业)的节能管理。
(五)会同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万元GDP综合能耗及降低率等指标完成情况。
(六)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市发改委工作职责
(一)会同有关部门落实《
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精神,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
(二)合理规划产业布局,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严格控制新建、扩建、改建高耗能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办法,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准入的强制性门槛,遏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
(三)大力发展高效清洁能源和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
(四)会同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万元GDP综合能耗及降低率等指标完成情况。
(五)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市统计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市能源利用统计报表,建立健全科学反映各地区、各行业能耗水平,并与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相衔接的节能统计指标体系。
(二)审核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及时向市政府以及各能源管理部门提供相关能耗数据;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万元GDP综合能耗及降低率等指标完成情况。
(三)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市委组织部工作职责
(一)参与能耗目标考核工作,并将节能工作指标完成情况纳入领导干部、领导班子考核范围。
(二)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市委宣传部工作职责
(一)组织新闻媒体积极宣传节能管理和节能科技知识,普及节能法律、法规,刊播节能公益广告,重点开展每年的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宣传节能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对严重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曝光。
(二)协调解决节能宣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市人事局(市编委办)工作职责
(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组建市节能监察机构方案,负责协调市节能监察机构组建的有关事项。
(二)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