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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一五城镇化发展规划的通知

  培育以河池、宜州为轴心的黔桂走廊城镇带。依托黔桂铁路、宜柳高速及宜州-河池-南丹-贵州都匀高等级公路,发挥本地矿产和水能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电力工业,加快发展有色金属工业,建成广西有色金属工业基地和西电东送基地,并以此带动相关工业、旅游业及配套服务业的发展。
  依托南友高速公路和钦崇高速公路,加强与南宁中心城市和钦州、防城港港口的联系,促进以崇左、凭祥为中心的桂西南城镇带的形成和发展。利用钦崇高速公路建设,强化桂西南出海通道,进一步发展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发展国际贸易、边境贸易、跨国旅游、边境民族风情旅游。
  依托洛湛铁路和贵(阳)广(州)铁路、桂梧高速公路,建设贺州至柳州高速公路,促进以贺州为中心的桂东北城镇带的形成。加强与珠江三角洲地区的联系和合作,发展林业化工、造纸、冶金、烟草等产业。
  (四)发挥示范县、示范镇的引导作用,集约发展各具特色的县城和小城镇
  1.强化城镇化示范县的引导带动作用,整体推进县城建设发展
  “十一五”期间,实施推进城镇化的“1211”工程,到2010年在广西创建10个城镇化综合示范县、22个小康示范镇、100个新农村规划示范村、1000个新农村规划整治试点村,形成一批经济繁荣、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健全、环境优美、富有地方特色和风貌的,具有较强辐射和带动能力的新型小城镇。
  加快北流市、宜州市、岑溪市、阳朔县、兴安县、鹿寨县、平果县、灵山县、昭平县、上林县等10个城镇化综合示范县(市),以及武鸣县(城镇管理示范)、东兴市(公共交通示范)、陆川县(供排水示范)、象州县(市政建设示范)、合浦县(环境卫生示范)、凭祥市(燃气示范)、凌云县(园林绿化示范)、桂平市(风景园林示范)、临桂县(住宅小区示范)等9个城镇化专项示范县的建设,发挥这些示范县(市)的示范带头作用,通过抓示范带一般,抓重点带全面,推进全区城镇化进程。
  要突出抓好示范县(市)、重点镇的供水、排水、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建设,加强分类指导,努力提高城镇质量。加大对示范县(市)在资金、政策、技术、信息、人才等方面的扶持力度,以强化示范县(市)的引导、带动能力,进而达到整体推进的目的。
  2.形成合力,重点突破,加大重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非农项目的开发,要以县城和小康示范镇为重点。对人口少、基础差、经济弱的乡镇,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撤并,集中力量建设小康示范镇和重点镇。加大部门资源整合力度,集中发展改革、交通、水利、电力、电信、旅游、农业、科技、国土、卫生、环保、扶贫、林业、水产畜牧等部门资源,形成合力,共同支持重点镇和示范镇建设,实现重点突破,推动全局。
  3.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增强城镇集聚能力
  集约发展县城和小城镇是加快广西城镇化进程的基础。要强化总体规划的指导功能,按照合理布局、突出重点、集约发展、示范带动的原则,加快发展县城和重点镇。把发展县域经济作为推进城镇化的最佳着力点,坚持产业兴镇,构筑企业拓展、城镇发展的双赢机制,发挥市场对各种资源的有效配置作用,吸引各类必需的生产要素和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增强城镇经济活力,把县城和重点镇建设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平台。
  在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特色资源富集地,建立农产品加工体系和优势资源型工业体系,围绕中心城市、大型企业发展专业化协作配套工业和劳动密集型工业,培育优势企业和名牌产品,形成“小产品、大产业”格局。集中力量建设县域城镇工业集中区,引导各类项目和乡村工业向工业区集聚。大力扶持发展县域中小企业,积极推进县域企业重组、并购和嫁接改造。在县城和其他自治区重点镇,规划建设务工经商农民居住小区,引导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创业。
  (五)加大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力度,统筹城乡建设
  1.加大新农村建设力度,明显改善农村面貌
  “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乡村”是中央政府提出的全新的经济发展思路,是科学发展观的充分体现,是统筹城乡建设与发展的根本要求。
  推进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要以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搞好城乡道路交通、供水供电、邮政电信、垃圾处理、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做到优化布局、硬化道路、绿化村庄、净化河道、美化环境、强化服务,发展新城镇、建设新农村、造就新农民。
  通过实施“1211”工程,积极推进城乡统一规划、建设、管理,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一批重点镇,把城镇社区与文明小区、工业园区与农业基地、基础设施与生态环境作为整体进行规划和建设,引导城市企业下农村、城市资金下农村、城市技术下农村、城市人才下农村,优化配置城市与农村生产要素。
  2.科学制定村镇体系规划,引导村镇集聚发展
  要加强村屯规划、建设和管理,按照土地集约、人口集聚、产业集中的要求编制村屯整治规划,适时调整和形成合理的村屯布局。以科学合理的规划为引导,以自然村屯为基础,努力推进新村建设。健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建立村屯管理的长效机制,把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南珠杯”竞赛活动延伸到村屯。
  合理布局村镇,适度提高小城镇土地开发利用强度,拓宽开放的生态空间,促进小城镇集聚发展。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严把小城镇规划审批关,提高小城镇规划水平。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和城乡结合部详细规划,复核审定各地块的性质和使用条件。
  利用行政、法律、经济等各种手段,加强监督,保证小城镇建设和管理健康、有序进行,维护小城镇规划的严肃性。着重解决好集体土地使用权随意流转、使用性质任意变更以及管理权限不清、建设混乱等突出问题,尽快改变城乡结合部建设布局混乱、土地利用效率低、基础设施严重短缺、环境恶化的状况。
  在尊重农民意愿、有利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前提下,适当进行迁村并点,建设农民住宅小区,提高村镇建设用地的利用率,节约使用土地。
  3.创造条件,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转移
  要加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和引导性培训,积极推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提高职业技能水平、转移就业能力和外出适应能力,积极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加快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发展劳务经济,减少农民的迁移成本。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解决好进城农民和流动人口的居住、教育、医疗保健、社会保障等问题。
  (六)强化空间管制,建设特色鲜明、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化宜居城镇
  1.强化空间管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在自治区“十一五”规划纲要的指导下,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2006- 2020年)》所确定的空间控制协调发展模式及管制策略和管制要点,进一步在空间上明确、落实城镇建设发展区和严格保护地区的具体区域和界线,确保城市有较合理的空间发展形态,避免盲目发展而导致环境质量下降,使城镇体系的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与“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开发区域”相对应的城镇规划区与城镇密集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经济和人口集聚条件较好,要积极引导、控制城镇空间布局的发展形态,满足生态建设要求,保证农业生产用地。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应对用地性质、隔离绿带的设置和规模作出明确的规定。应合理引导工业在该地区适当集聚,承担工业中心及相应的各种配套服务功能,应注意控制城镇沿交通干线盲目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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