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
(杭政[2007]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加快和谐社会建设,根据《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浙政发[2006]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完善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完善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推进“五大战略”,破解“七大问题”,引领“和谐创业”,构建“和谐杭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步伐的战略部署,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关系,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建立起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主要任务是:继续巩固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成果,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切实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与监管,积极稳妥地实施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积极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不断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
二、继续巩固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成果
要根据中央和省政府要求,巩固已取得的成果,继续把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一项首要任务,切实履行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责任,防止因做实个人账户而造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赤字。要进一步落实《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杭政[2002]4号)要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同时要积极开拓新的稳定的社会保障资金筹措渠道。
三、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