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参与立法制度。市政府在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过程中,要根据需要征求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并向其反馈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五)落实支持民主党派开展专题调研制度。市政府各部门要站在落实多党合作政治制度的政治高度,积极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就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进行有组织的考察调研,也可委托民主党派就有关问题进行考察调研。要在推荐民主党派专题调研课题、介绍情况、提供资料、评议评审等各个环节积极协助、配合民主党派开展调研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向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政府调研工作的重点和题目以及调研工作的有关情况,帮助民主党派搞好专题调研工作。对民主党派的调研成果,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并及时反馈吸纳、处理情况。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保证民主党派的调研经费。
(六)进一步落实对口联系制度。市政府的综合部门要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建立广泛的联系。市政府的有关专业部门要根据工作业务范围,加强与民主党派市委和市工商联的对口联系。对口联系的对象为: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对口民盟、民进;市建委、市科技局对口九三学社;市经委、市商业局对口民建、工商联;市科技局、市卫生局对口农工党;市外(侨)办对口致公党;市台办对口民革、台盟。
上述政府部门每年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安排走访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主动听取对口民主党派或工商联意见并向其通报工作情况,协同或委托民主党派就一些共同关心的课题进行调查研究。同时,在制定有关重大政策过程中,要注意征求民主党派、工商联的意见,并反馈情况。民主党派、工商联也可主动约请政府及对口部门负责同志介绍有关情况。
(七)落实特约人员工作制度。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聘请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各类特约参政人员,开展特约参政工作。在民主党派成员、工商联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聘请特约人员时,应先与市委统战部联系,以便做好协调工作。
(八)落实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内外事活动制度。市政府领导在会见、宴请外宾时,可视情邀请民主党派市委负责人参加;在出席重要庆典、慰问、纪念活动时,可视情邀请有关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参加。外事活动由市外办做出计划,内事活动由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厅及有关部门做出计划,市委统战部落实参加人员。
(九)完善和落实文件资料抄送制度。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需要将印发的文件抄送同级民主党派、工商联组织,根据所涉及内容将内部刊物、资料、工作简报等选送民主党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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