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政府加强与民主党派联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大政发[2007]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大连市政府加强与民主党派联系工作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八日
大连市政府加强与民主党派联系工作的实施办法
根据《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和《中共大连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大委发〔2006〕1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级政府与民主党派联系的制度
加强各级政府与民主党派的联系,支持各民主党派在政府工作中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是实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工作中要按照市委《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加强与民主党派联系的各项制度,保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与民主党派联系工作的落实。
(一)完善工作通报制度。各级政府要根据需要适时召开有同级民主党派、工商联组织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就拟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和政协会议协商的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建设项目征求意见,通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情况。要将通报的议题提前通知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并提供相关材料。各民主党派应对通报议题集体研究后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政府要认真研究,并及时反馈情况。
(二)完善会议列席制度。各级政府在召开研究决定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分析经济形势、讨论研究政府全面工作或研究政府某一方面重点工作;研究部署有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讨论其他全局性重大经济社会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全体会议和有关会议时,要根据需要,有针对性地邀请同级民主党派、工商联组织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列席会议,征求对所讨论事项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府邀请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加会议的具体事宜,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与市委统战部联系,请统战部协助确定参加会议人员并代为通知。
(三)建立健全联合检查制度。各级政府在组织有关法规规章贯彻落实、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行风评议等工作检查时,可根据需要邀请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参加。检查中,相关部门要听取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并反馈有关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