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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十四、旅游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及任务
  (一)加强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大力消除火灾隐患,对未经消防审验合格的宾馆、饭店、酒店、景区不予星级评定,对存在火灾隐患、消防安全条件达不到标准的,应当视情降低或撤销其星级等次;
  (二)对宾馆、饭店、酒店、景区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积极协助相关单位对宾馆、饭店、酒店、景区等场所每年开展1次消防疏散演练,预防火灾发生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要监督整改;
  (三)参加本行政区灭火救援协调指挥系统,制定旅游行业灭火救援工作职责、现场指挥程序和灾害事故组织预案,参加重特大火灾扑救和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
  十五、交通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及任务
  (一)负责对县级以上公路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保证消防道路通畅;
  (二)在道路货运行业企业资质的许可中,应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对未配备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消防设备的企业,不予办理许可;
  (三)在机动车维修企业资质的许可中,对生产厂房和停车场未达到消防要求的机动车维修企业,不予办理许可;
  (四)将消防培训内容纳入交通系统行业教育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并组织实施;
  (五)参加本行政区的灭火救援协调指挥系统,制定本行业灭火救援工作职责、现场指挥程序和特大灾害事故组织预案,参加重特大火灾扑救和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调集交通工具。
  十六、通信主管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及任务
  参加本行政区灭火救援协调指挥系统,制定灭火救援工作职责、现场指挥程序和本行政区域特大火灾事故组织预案,参加重特大火灾扑救和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为消防指挥系统提供畅通的通信保障。
  十七、水务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及任务
  (一)对城市供水管网、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进行管理、维护,保证其有效好用;对城市消防供水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增建、改建、配置或者技术改造方案;
  (二)参与城市消防规划,负责对城市消防供水系统的设计、施工、监督;
  (三)按照消防规划改造供水管网、修建消火栓和天然水源取水设施;
  (四)参加本行政区灭火救援协调指挥系统,制定本行业灭火救援工作职责、现场指挥程序和组织预案,参加重特大火灾扑救,确保火场供水量和低压消防系统的水压满足火灾扑救的需要。
  十八、林业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及任务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本地区森林建设规划,制定森林消防规划并实施;
  (二)负责本地区森林火灾消防的指挥协调、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森林防火基础设施的规划制定和建设以及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工作,调查火灾原因;
  (三)参加本行政区灭火救援协调指挥系统,制定本行业灭火救援工作职责、现场指挥程序和预案,参与重特大火灾扑救,储备和调集灭火工具。
  十九、对外经济贸易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及任务
  (一)审核对外经贸展览(销)会、洽谈会、交易会,应组织指导与监督主办单位遵守消防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做好消防安全检查;
  (二)在对外经贸行业专业人才和外派劳务人员进行培训时,应引入消防教育内容。
  二十、商业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及任务
  (一)组织对国家专项、特种粮油储备设施的建设、保护、改造和管理时,应及时排除火灾隐患;
  (二)参加本行政区灭火救援协调指挥系统,制定本行业灭火救援工作职责、现场指挥程序和预案,参与重特大火灾扑救。
  二十一、文化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及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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