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强化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
(一)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十一五”期间,为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市政府拟建立市民防灾教育馆,各区市县建立消防科普教育站,强化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教育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安全教育列入教学计划,保证学校开设消防课程不少于地方课程安全教育课时的20%。公安消防部门要把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作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面对面地开展宣传培训,并组织逃生自救演练。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应无偿提供必要的时段和版面,开设消防专题或专栏,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义务宣传火灾案例和消防知识。
(二)开展消防“四进”工作。各级政府要按照消防宣传“四进”工作的要求,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推动消防宣传工作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2007年底,所有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在社区、农村、办公区等人员流动大的场所设立消防宣传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学校、企业要在重要场所设立消防宣传图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重点部位要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识。针对农村火灾突出的问题,要强化农村消防宣传工作,把农村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四五”普法规划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以及中小学素质教育、创建文明村镇、评选文明户等活动之中,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富有实效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
(三)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以会代训、观摩消防演习等形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消防安全培训,责成用人单位对农民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相关职业资格培训考核内容,严格落实消防培训合格上岗制度。公安消防部门要强化消防培训中心建设,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全市重点单位、企业法人和消防工作负责人、防火专兼职干部以及特殊岗位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严格落实消防重点单位及部位人员上岗培训制度。
七、建立消防产品监管机制
(一)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规范消防产品市场,重点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加大建筑工程领域消防产品的监管和检测力度。市政府将每年定期组织质监、工商和公安消防等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
(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质监、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定期通报检查情况,实现消防产品信息共享。对生产假冒伪劣或不合格消防产品并拒不整改的生产企业,报请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吊销其生产资格;对经销不合格劣质消防产品并拒不整改的经销单位,应限期变更经营范围。
(三)建立质量保障制度。质监、工商等部门要监督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经销单位对消防产品实行质量保证制度,依法查处不合格消防产品。对不合格产品,要监督生产企业和经销单位召回、改正或销毁;对给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威胁的,要依法对生产企业和经销单位从重处罚。
八、发展消防中介组织
(一)积极推动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公安消防和保险等部门要依据相关政策,在全市大力推广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要利用社会新闻媒介和各类宣传载体,做好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宣传和引导工作。有关部门要引导各单位积极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火灾责任保险市场的监督指导,引导保险公司开发适合市场需求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和火灾财产保险产品,充分运用费率杠杆,实行差别费率动态管理,促进消防安全。
(二)合理发展社会消防服务组织。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适时成立消防保安公司,发展消防保安力量,为消防重点单位培养和输送消防专干和消防监控中心保安人员。同时,发展消防管理人中介组织,创建消防管理人才市场。提供消防工程监理、消防技术咨询等方面服务。
(三)构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远程监控网络。为强化对消防重点单位的动态管理,运用科技手段,依托社会技术力量和中介组织,利用2-3年时间,完成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及消防安全管理状况远程监控中心的联网工作。
九、强化灭火抢险救援工作
(一)建立灭火抢险救援联动机制。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整体抗御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能力,确保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各区市县政府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参照《大连市重特大火灾灭火救援应急预案》,编制本地区总体预案,针对人员物资集中建筑火灾、化工装置火灾、大型储罐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建筑物坍塌、大型交通事故等灾害事故组织开展区域性灭火救援实战演习,提高各地区灭火抢险救援整体实战能力。要加强市级灭火救援专家组建设,完善专家聘任、火场辅助决策等一系列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