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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国资委进一步加快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改革意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国资委进一步加快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改革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7〕2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进一步加快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进一步加快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
(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影响力和带动力,积极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的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加快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改革的紧迫感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和各国有企业充分利用国家及自治区的政策,按照“做大做强优势企业、改制搞活中小企业,破产退出劣势企业”的总体思路,坚持优势资源转换战略,不断加大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力度,加快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步伐,积极实施再就业工程,一批优势企业初步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一批困难企业摆脱了困境,一批劣势企业退出了市场,为自治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但是,从深层次看,区属国有企业的结构性矛盾和体制机制性障碍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突出表现为:一是大部分企业规模较小,资产质量不高,抗风险能力较弱;二是产权结构单一、机制不活;三是债务和办社会负担较重;四是个别企业改革成本筹措困难,等等,如不及时解决,将直接影响自治区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目前,自治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财政实力不断增强,国有企业职工对改革的承受能力逐步提高。各地、各部门和企业要切实增强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紧迫感,抓住机遇,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扎扎实实地做好国有企业改革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区属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着力解决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存在突出的矛盾和问题,积极推进区属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主辅分离和劣势企业退出工作,不断优化区属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和效益。
  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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