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工程抢险组:对事故现场的工程和周边被损毁的公共设施进行抢修。
(5)医疗救护组: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紧急救治和护送转运。
(6)物资供应组: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配与保障。
(7)通讯保障组:负责事故现场与救援指挥部的通讯畅通。
(8)技术支持组:负责组织专家制定事故救援方案;分析事故信息和灾害情况;提出救援技术措施,为救援指挥部决策提出科学意见和建议;提出控制和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控
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地)、县(市)人民政府、龙煤集团及各分公司应当加强对煤矿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可能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3.2 接警与报警
3.2.1 煤矿企业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现场人员要积极开展自救和互救。
3.2.2 煤矿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企业开展抢险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报告当地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2.3 地方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规定逐级上报,事故灾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当在接到重大事故信息后2小时内,向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3.2.4 县(市)、市(地)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市(地)政府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省政府,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3.2.5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接收处理事故报告信息。
3.2.6 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初步判定的伤亡情况、导致事故的初步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
3.3 预警行动
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