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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春节即将到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燃放已进入旺季,为切实做好当前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各项工作,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烟花爆竹是人民群众传统的喜庆娱乐用品,也是春节期间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难点。各地、各部门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实现安全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切实落实政府牵头,安监、公安、质监、工商、城管、交通、卫生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协调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管理网络,全面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和检查力度,从烟花爆竹的生产、储运、销售、燃放和应急救援等各个环节着手,充分估计可能出现的问题,积极做好各项应对准备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二、切实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继续加强对进入宁波市场的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宁波市场。按照属地经营、属地监管、属地负责的原则,落实烟花爆竹批发单位、零售网点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资质审核和统一悬挂零售店许可标志牌,加强证后安全监管,进一步增强零售点的安全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执行烟花爆竹批发销售配送制度,完善流向登记、产品储存安全管理、配送服务等工作,严禁烟花爆竹批发仓库超能力储存,严禁违法运输和超载运输。
  三、严厉打击各种非法生产、经营、储运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集中燃放等几个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坚持联合执法,进一步加强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结合实际,按照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依法查处各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切实加大对违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依法设立的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和零售网点,如有销售违规产品或通过非法生产、非法渠道进入市场的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打击,并由发证机关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发现有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要追踪溯源,严肃查处,以起到警示作用。对未经审核批准擅自燃放大口径礼花弹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外,情节严重的还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刑事责任。交通、铁路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春运期间的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力度,严禁旅客携带烟花爆竹进站上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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