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发改委《
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2006]288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2007年春运从2月3日开始至3月14日结束,共计40天。为认真做好春运工作,努力营造和谐春运的氛围,尽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要,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
春节是我国人民最重要的传统节日。春运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做好春运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体现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以人为本,安全有序,方便快捷”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2007年春运的各项工作。
据预测,2007年春运期间全市旅客发送量为1580万人次,同比略有增长。春运客运呈现出“客运总量庞大,客流启动提前,高峰持续时间长,短途旺盛,长途紧张”的特点。学生流提前,民工流、经商流和探亲流相互交织,客运车辆高效周转,全市春运任务十分繁重。
为加强领导,统一指导和协调春运工作,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交通、公安、海事、劳动保障、城管、旅游、民政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下设春运办公室,办公室抽调各部门成员参加。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春运工作,对春运工作所需的人力、物资、经费等应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安排。各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加强联系沟通,共同做好春运工作。
同时,建立全市春运工作联系网络。各县(市)、区政府要在1月25日前将春运工作领导机构的组成人员、联系人及值班电话报市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传真:87879697)。
二、落实安全管理,确保春运安全
春运安全工作是春运的核心,是确保春运安全的基础。各地、各级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抓好运输安全的各项工作,完善应急预案。春运开始前,各县(市)、区政府和公安、交通、安全监管等部门要组织力量进行一次春运安全检查。尤其要对将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装载危险化学品运输等工作作为检查重点,彻底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要加强各类运输设施的检查维修,确保车、船、机等相关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督促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对检查结果不合格的车船要收回有关牌证,严禁技术性能不合格、安全无保障的车船参加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