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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潍坊市2007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5.应急管理体系。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组建适应应急预案启动运转的工作队伍,改善应急处置装备条件。组建市、县两级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咨询专家人员库,及时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分析,提高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年内,市、县两级都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一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习演练。

  6.信息监测体系。市、县两级负有食品药品直接监管职责的部门至少配备1名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监测报告员,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报送,保证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筹建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网站,以“城市应急联动和社会综合服务系统”为平台,实现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与各县市区政府、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内、外网互联,进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发布和综合利用,实现市、县两级以及各成员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信息共享。

  7.目标考核体系。市、县、乡、村四级层层签定食品安全责任书;市、县两级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全面推行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各监管部门内部要分解责任目标,责任落实到人,同时与行政相对人签定食品安全承诺书,落实目标考核办法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办法》。

  8.信用评价体系。全面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在食品行业全面推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各环节的所有食品企业全部纳入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确保年内完成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三年既定目标;年内争取有1个县列入食品安全示范县,15个乡镇被评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20个以上龙头企业成为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年内全面完成药品、医疗器械单位诚信档案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制度和不良行为记录制度。

  二、明确任务目标,加大落实措施

  9.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市政府《潍坊市高毒剧毒农药管理办法》(潍政发〔2006〕66号)和《关于公布在食品农产品生产中禁止销售使用的农兽药目录的通告》(潍政发〔2006〕61号),实行高毒剧毒农药定点经营,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档案,保证农业投入品流向的可追溯性;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查处机制,依法监控农产品质量安全,不合格农产品得到有效查处,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控制在4%以内,生猪产品“瘦肉精”不得检出,水产品药残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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