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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潍政办字[2007]5号)


潍城、奎文、坊子、寒亭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市建设局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ΟΟ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建设局  二OO七年一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加快预拌混凝土在市区建设工程中的推广应用步伐,确保预拌混凝土质量,现就加强市区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推广应用工作

  预拌混凝土技术是国家重点推广的建设新技术之一,是推动建筑业实现工业化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提高建设工程结构质量的重要保证。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能有效提高建筑业的工业化程度,减轻劳动强度,改善劳动环境,加快建设进度,有利于大规模使用再生资源,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减少城市噪声和粉尘污染,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各区、市区各开发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制定切合实际的工作措施,加大推广力度,切实做好预拌混凝土的推广应用工作。要对使用预拌混凝土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创造良好的推广应用环境。

  二、强化监管,提高预拌混凝土推广应用水平

  (一)潍城区、奎文区、坊子区、寒亭区及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内的建设工程(结构部位),必须按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

  1、高层建筑、公共建筑的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

  2、钻孔灌注桩(单桩浇筑量3立方米以上,含桩径600mm及以上的桩基)、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深基坑围护工程。

  3、单层和多层砌体结构、框架结构,混凝土一次浇筑量10立方米以上(含10立方米)的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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