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行政复议机关要切实保障行政复议的正常办案经费,为办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行政复议工作顺利开展。
  三、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复议救济权
  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把行政复议法律知识普及到千家万户,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知晓并运用行政复议来解决行政争议,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
  行政机关作出限制、剥夺行政相对人权利或赋予、增加行政相对人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必须正确告知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复议申请权;涉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必须采取适当措施保障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和复议申请权。对没有告知或者没有正确告知行政复议申请权的,行政机关不得以超过申请时效为由抗辩,行政复议机关将该具体行政行为以“程序严重违法”论处。
  严格执行受案范围规定,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一律依法处理、来件必办,不得以办案人员少、办案条件差、办案经费缺乏等理由拒绝受理。市(县)、区人民政府作为一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充分运用行政复议手段,加强对所属部门行政执法行为的指导、规范和监督,一年内没有受理一起行政复议案件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年终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汇报,说明理由。
  上级复议机关要加强对下级行政复议机关的指导、监督,发现下级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及时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依法审查,公正裁决
  牢固树立以公开求公正、以公正促稳定的法治理念,秉公办案,依法复议,对明显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或政策规定,要坚决予以纠正;对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要坚决撤销,该变更的要坚决变更,该确认违法的要坚决确认违法,该赔偿的要坚决赔偿。
  对被申请人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瑕疵,行政复议机关应以当面指导、书面建议等形式向被申请人提出,必要时,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一并向被申请人的上级部门提出建议,被申请人须按照行政复议机关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汇报行政复议机关。
  五、创新审查方式,提高办案质量
  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申请的接收和受理程序、重大案件集体讨论汇报程序、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程序、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不提交证据材料的处理程序、被申请人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处理程序,增强复议工作的可操作性;要在符合国家法律基本规定和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逐步建立和完善简易程序制度、实地调查制度、质证辩论制度、协调和解制度,提高复议效率,降低复议成本,努力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积极探索适应行政复议办案特点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便捷、高效解决问题的优势,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可以书面审理为主;对事实不清、争议较大的案件,要认真核实情况,并充分听取有关专家和有关各方的意见;对案情复杂、社会关注的重要案件,应积极采取当面审理、公开听证等方式。充分运用和解、调解等多种手段,化解矛盾,平衡利益,促进当事人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