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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深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邹德慈 中国城市规划研究院教授级高工,中国工程院院士
  孙铁珩 中科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工程院院士
  牛文元 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科学院院士
  王如松 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叶文虎 北京大学中国持续发展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
  胡春力 国家发改委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陈英旭 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尚金城 浙江万里学院生物与环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三)委托专业机构承担规划环评的编制任务。《宁波市“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将由市政府委托国内著名的规划环评单位牵头,组织相关科研单位协作完成。各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的技术工作由各责任单位分别委托相应的专业环评机构承担。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和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10月20日-12月15日)。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总体要求,召开专门会议进行活动和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各责任部门和单位具体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各责任部门和单位成立工作班子,组织技术小组,拟订工作计划,按计划进度要求全面开展工作。
  (二)规划环评实施阶段(2006年11月-2007年12月)。2007年5月底之前完成《宁波市“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送审稿);2007年11月底之前完成各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送审稿)。
  (三)技术审查阶段。“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争取2007年6月底之前由国家环保总局和宁波市政府联合组织专家审查;各专项规划分别按照工作进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程序、权限分别由国家和地方组织专家进行审查。
  六、工作要求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对此,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和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采取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努力工作,确保我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成立工作班子,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保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其审查论证工作有序开展。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上述责任部门他单位工作,及时为其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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