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规划环评长效管理机制。今后,凡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新的开发利用规划和专项规划,均应组织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程序上报审查。(责任单位:负责规划编制的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门)
四、组织保障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国家环保总局和宁波市政府联合组成的宁波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我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潘 岳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
毛光烈 宁波市市长
副组长:祝兴祥 国家环保总局环评司司长
牟广丰 国家环保总局环评司巡视员
王 勇 宁波市常务副市长
何剑敏 宁波市副市长
成 员:李天威 国家环保总局环评司
俞 钢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利幸 市发改委主任
林克宇 市经委主任
虞银花 市建委主任
奚际斌 市交通局局长
宋越舜 市财政局局长
黄绍棣 市环保局局长
李定邦 市规划局局长
邬明德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罗吕榕 市统计局局长
金俊杰 市水利局局长
练兴常 市海洋渔业局局长
徐文宁 市气象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综合管理。黄绍棣兼任办公室主任,邵立松(市环保局)、詹荣胜(市发改委)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派一名处级干部任联络员。
(二)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国内知名专家组成宁波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理论及方法上给予技术支持和指导,对我市“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各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思路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评审,专家咨询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刘鸿亮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
李文华 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教授,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
郝吉明 清华大学环境工程学院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