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环境保护成效明显,为推进规划环评工作打好了工作基础。
近年来,我市以生态市建设为抓手,以811环境污染整治工作为重点,强化环境执法监管,认真贯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前提下,全市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环境质量还有了明显改善,单位GDP的能耗,排污强度明显下降,大大低于全国同类城市的平均水平,经济社会朝着既快又好的方向发展。为此,2001年我市荣获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称号。
(三)环境承载力研究等多项基础性、前瞻性成果为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提供了前期保障。
近年来,我市相继开展了水环境、大气环境、海域环境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并开展了多项环境容量研究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研究。为了从宏观层面推进我市“十一五”及今后一段时期经济、社会、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超前掌握和解决我市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各类环境和资源问题,调整发展布局,优化发展模式,2004年初,市政府委托清华大学开展了《宁波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承载力及环境保护对策研究》课题,按照系统工程原理,从环境资源禀赋和承载力角度分析评价了宁波市“十一五”经济社会规划和环杭州湾产业带规划的环境可行性。该项研究课题已于去年底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科技司组织的以刘鸿亮院士为专家组长的技术评审和鉴定,得到了与会专家的一致好评。上述基础性研究工作为我市开展“十一五”发展规划提供了前期保障。
(四)环境执法力度加大,为推进规划环评工作提供了法制基础。
近年来,为扭转“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局面,我市进一步加大了环境保护执法力度。2005年全市立案查处多类环境违法案件1140起。为了加大对建设项目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查处力度,2005年初我市连续两次开展了打击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查处违法企业和项目26家,涉及投资额达23.3亿元,在全社会引起了较好的反响。此外,我市近年来普遍推行了由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的工程环境监理制度,为强化“三同时”制度的执法监管提供了支撑。
(五)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领域制订的各类发展规划为开展规划环评提供了工作舞台。
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一直遵循“统筹规划、有序发展”的原则。尤其是近三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提出的“五个统筹”、省委“八八战略”和市委的“六大联动”,超前谋划我市的“十一五”及今后更长时期的发展规划,明确提出了“北联、东扩、南统筹、中提升”的总体发展思路。针对不同地区的区位条件和资源环境禀赋,提出了南部三县(市)和象山港区域必须保护为先,在保护前提下促发展,并制订了《象山港区域保护和利用规划》,明确了建设生态型经济港湾的目标。针对余慈地区的区位条件,制订了《统筹余慈地区发展规划》。针对城市总体规划中明确的北仑、镇海地区发展临港工业的目标,制订《北仑新区发展规划》和《宁波(镇海)化工区发展规划》等。对这些规划目前均已启动了规划环评或正在进行规划环评。到目前为止,我市已完成了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以及化工区、金属回收园区的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为指导这些区域的开发建设提供了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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