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民政网上网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暂行办法》的通知
(豫民文〔2007〕50号)
各省辖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河南民政网上网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暂行办法》已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六日
河南民政网上网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河南民政网网站信息发布的管理,使河南民政网在电子政务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根据《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网站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河南民政网网站是河南省民政厅建立的公共网站,网址为http://www.henanmz.gov.cn。河南民政网网站是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向公众提供民政信息服务的窗口,联系民政部门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河南民政网网站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为全面履行民政厅职能服务,为公众服务。及时公布民政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政策法规;以服务公众和民政对象为重点,开展网上公共服务;加强与公众沟通,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
第四条 河南民政网站信息内容以民政政务信息为主,信息发布的主要任务是:宣传河南民政工作,展示河南民政形象,发布可以向公众提供的信息,为公众提供方便、优质、高效服务。信息选择以有利于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开展网上办公为原则,及时发布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民政职能有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全面、快速、准确、权威,形成民政政务公开主渠道。
第五条 河南民政网网站内容由厅机关各处(室、局)、各省辖市民政局及厅属单位共同保障。上网信息由厅办公室集中管理,网站信息发布的功能规划、信息审核、信息发布和信息安全的指导和协调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省辖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单位负责本单位信息的报送工作,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的采集、报送,确保上网信息的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