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的意见
(泉政文[2006]1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发改委、
卫生部等五部委局《关于加强农村药品监督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市〔2004〕75号)精神,推动我市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以下简称“两网”)建设的深入开展,为我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市场秩序规范、质量保证、价格便宜的药品安全环境,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监管理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新途径、新办法和新思路。站在解决“三农”问题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围绕“建得起,立得住,运行好”的工作方针,加强县、乡、村三级药品监督网络建设,促进药品供应网络建设。通过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加强农村药品市场监管,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秩序,保证药品质量,平抑农村药品价格,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良好的用药环境,确保广大农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方便。
二、工作目标
通过聘请农村药品质量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即“三员”),建立机制灵活、及时有效的药品监督网络,实现监督网覆盖95%以上的行政村,且1个信息员协管1个行政村所占比重不得低于60%,不留盲区和死角;通过直配制、代购制等形式,规范农村药品购销渠道,合理布局药品供应网点,实现药品配送到行政村达到100%,力争对农村配送的药品达到农民用药量和用药品种的80%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健全农村药品监督网络,依法加强药品监管工作
1、市、县两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能作用,盯紧农村药品质量这一中心,完善农村药品“两网”互动的机制,强化“三联”执法(即上下联动、部门联合、跨区联手),狠抓“四个重点”(重点区域、对象、品种和案件),落实农村药品监管分片区负责制、药品执法相对人监督检查分等级监管和农村药品监管信息通报、快速反应等机制,逐步建立以药品监管部门为主,以药品质量监督协管信息员为辅的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健全农村药品质量监督体系,确保对农村药品市场监管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