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市县区教育费附加、教育非税收入要按时足额征收,必须全部用于教育,改善办学条件。上级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和各项专项资金不得挤占、挪用,非税收入不得沉淀。
7、进一步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市政府按照新一轮“普九”和新课程改革的要求,继续保留“十五”期间的培训专项资金,每年50万元,县区设立相应专项经费,加强教师进修学校建设。
(五)努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
1.各级政府要及时调整教育发展战略,实施“两个转移”。将教育工作的重心由城市(镇)向农村转移,由强势学校向弱势学校转移。要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大力支持农村地区义务教育的发展,支持薄弱校改造,推进我市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各级政府要尽快建立和完善保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公共财政体系,通过确立公平优先的教育财政政策,遏制教育差别继续扩大的趋势。
3.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要继续抓住沉陷区、棚户区治理、危房改造、九年制(寄宿制)学校建设和薄弱校改造的有利时机,统筹规划,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
4.按照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积极支持薄弱校改造。要按照“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积极推进”的原则,通过改制、调整、联合等方式分期分批改造薄弱校,实现均衡发展的目标。
5.要进一步完善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教学质量监测、评估和指导体系,及时、有效地对学校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进行监督、指导和调控,遏制择校风、补课风和大班额等不良现象蔓延的趋势。
6.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学校管理,不断提高农村学校的办学质量。向农村学校选派事业心强、有组织管理能力、有开拓进取精神、德才兼备的校长,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7.要继续深化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制度的改革,进一步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政策倾斜。继续实行重点高中公费生指标全部定向到校的录取政策。
(六)深化教育改革,努力提高教育质量
1.全面推进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工作。要转变教学理念,创新教学模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大力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和外语教育。
2.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要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契机,全面加强中小学生的德育工作,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推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3.改革招生考试制度和评价方法。继续坚持在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试、划片就近升学制度,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保证所有适龄儿童都能进入小学就读,所有的小学毕业生都能顺利升入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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