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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一轮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1.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制,严格控制学生辍学特别是农村初中生的辍学,把防止农村初中阶段学生辍学作为新一轮“普九”工作的重点来抓。
  2.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援助制度。要进一步落实“两免一补”政策,不断扩大“两免一补”政策惠及的范围。市、县要分别建立义务教育救助基金,采取多种措施,维护贫困学生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3.认真做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公办中小学要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接收学区内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对农民工子女在收费、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要做到一视同仁。
  4.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继续整合优化全市特教资源,努力改善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满足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需求,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的生存能力和竞争能力。
  (四)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新一轮“普九”达标
  各县区政府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支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继续加大财政投入,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
  1.保证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市、县区财政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增加财政教育支出的比例,同时,努力争取省里支持,确保中小学教师工资做到按时足额发放。
  2.保证公用经费按时足额到校。县区政府要加大对学校公用经费的投入,逐年提高学校公用经费水平,尽快达到省定标准,并做到拨付渠道畅通。
  3.市政府保留、增加和新设以下各类专项补助资金。继续保留“十五”期间的民族教育专项资金20万元,到“十一五’’末期达到每年30万元;保留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专项资金每年14万元,“十一五”末期达到每年20万元;保留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专项资金每年30万元。设立“双高普九”专项资金,每年80万元。新设改造薄弱校专项资金,“十一五”末期达到20万元;新设中小学标准化图书室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十一五”末期达到20万元;新设特殊教育专项资金,“十一五”末期达到10万元。以上各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形式,补助县区改善办学条件。各县区必须集中财力,相应设立新一轮“普九”专项资金,确保学校硬件、软件建设达标。
  4.农村校舍维修以奖代补专项40万元到“十一五”末期增至60万元,保留城市校舍维修专项补助资金150万元。
  5.大力推进中小学信息化建设。继续加强城区中小学“校校通”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市政府从2005年至2007年,每年拿出240万元资金(市教育费附加),补助城区学校信息化建设。到2007年全市要建成集教学教研、教育资源及教育信息发布为+体,覆盖全市中小学和教育管理部门的现代远程教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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