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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意见


  四、加强复查,督促整改。为了加强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及其复查工作的领导,我市已成立由分管教育副市长为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在县级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市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查。

  市级复查一般每年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上半年),复查的主要程序参照闽政办〔2006〕15号文件中的“省级督导评估”的“主要程序”进行。对一个县(市、区)的复查工作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市级复查要严格按照评估标准和指标要求,着重对县级自评的情况进行核查,对有关基础数据进行核实,对县级自评得分予以认可或重评,对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复查结束后,在30天内向有关县(市、区)政府进行书面反馈,并将结果分别上报省政府,抄报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同时抄送市委组织部、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和政协文教卫体委。复查结果要以一定形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对县级自评和市级复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及时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整改。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按照整改意见跟踪督促,狠抓落实。

  五、分类推进,加快发展。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只是一种手段,目的在于促使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落到实处,推动教育的均衡发展,尽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优质教育的需求。各县(市、区)要以教育督导评估为抓手,年年有新目标,年年抓出新成效,推动本县(市、区)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快速地发展。在省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分类中,我市11个县(市、区)都被列入一类区。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各县(市、区)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其中鲤城区、丰泽区、晋江市、南安市、石狮市、永春县等6个县(市、区)都已在“十五”期间通过“双高普九”的省级验收,其他5个县(市、区)则要在“十一五”期间才可能实现。根据闽政办〔2006〕15号文件中关于“未通过省‘双高普九’验收的县(市、区),经省级督导评估合格,且相关指标达到‘双高普九’要求的,可认定‘双高普九’达标,……已通过省‘双高普九’验收的县(市、区),达到优秀等级的,可以开展创建‘教育强县’工作,并适时申报省级验收”的规定,鲤城区、丰泽区等6个已实现“双高普九”的县(市、区)应当积极认真对照评估标准,查找存在的问题,加大整改力度,力求政府教育工作达到优秀等级,着手开展创建“教育强县”工作。未通过“双高普九”省级验收的5个县(市、区),要在年度教育工作的自查自评过程中,着重结合“双高普九”的有关指标进行检查,加大“双高普九”的工作力度,并在接受省政府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时实现“双高普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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