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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委、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意见的通知

  (二)大力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

  2006年,新型墙体材料在城区内建筑应用比例达到60%以上;到2010年底,新型墙体材料在城区内建筑应用比例达到75%以上,其中:市城区全部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县级城区达到60%,建制城镇所在地达到35%以上,农村建筑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应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推动增加节能建筑面积

  1、新建、改建及扩建建筑全面执行民用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率为50%的设计标准。

  2、逐步探索研究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各县(市、区)应制定本辖区不符合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及预期目标,分阶段实施。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粘土砖生产用地的监督管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依照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对禁止生产粘土砖范围和基本农田保护范围的企业依法予以取缔。严格控制粘土砖企业取土范围和规模,严禁占用耕地建窑或擅自在耕地上取土;禁止向新建、改建、扩建粘土砖生产项目供地,停止受理、审批粘土类制品的采矿权申请。凡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加大淘汰落后产品、技术力度,规范市场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加大稽查力度,强制淘汰明令禁止的砖瓦18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取缔、关闭达不到规模条件、工艺简陋、技术设备落后、污染环境的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对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取缔、关闭的砖瓦等墙材企业和经营单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同时要加强对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环境监督执法,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要予以整改、关闭;对生产销售移动式、半自动式墙体材料等淘汰、落后设备扰乱市场的机械设备企业,也要予以查处。要开展建材市场、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对使用淘汰产品和技术性能不符合建筑节能的,依法严肃查处。

  (三)加快发展符合节能要求、资源综合利用率高的新墙材产品。各地要根据当地资源特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轻质、高强、保温、隔热、环保的非承重砌块及墙板,重点推广以石粉、粉煤灰、废陶瓷、煤矸石等工业废渣,江河淤泥、污水处理淤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垃圾等为主要原料生产的资源综合利用率高的加气混凝土砌块、陶粒砌块、复合保温混凝土砌块、轻质复合墙板为主导的新型节能墙体材料产品。引导、支持粘土砖生产企业转产新型墙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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