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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注销广州智信东方软件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的复函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注销广州智信东方软件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7〕118号)
广州智信东方软件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你中心申请注销的《申请书》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399号)有关规定,经专家组审核,本局同意你中心申请,注销广州智信东方软件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该中心的培训业务相应取消,请按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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