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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讲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第十二条 教学科研条件
  1、了解本学科教育教学发展的新动态,收集本学科的科研信息,在教研方面能提出较新的见解或思路。
  2、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
  3、有培养、指导助理讲师、教员的能力。承担培养青年教师的任务,并取得一定的成效(用具体事例说明)。
  第十三条 工作量条件
  专任教师每周课时不少于10节;班主任及兼行政管理工作的教师每周课时不少于8节;学校级行政领导每周课时不少于4节。
  授课节数为每周实际课堂教学时课,实验课、实习课按实际节数计算,第二课堂等折半计算;新开设课程可适当减少;担负与专业相关的社会工作和其他教学工作,应列入工作量计算。
  第十四条 业绩条件
  1、育人成效明显、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班风、学风,使学生在德、智、体各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学生思想政治素质有明显提高,学生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用具体事例说明)。
  2、教学效果显著。在相当条件下,所教班级学生成绩有所进步,学生的实践能力不断提高(用具体事例说明)。
  3、任助理讲师期间,至少在校内上过2次教学公开课或示范说课并获得良好以上(附有关评价意见);须参加校内组织的课堂教学评估或专业技术工作答辩,成绩达到“良好”以上档次。
  4、任助理讲师期间,写出有理论联系实际,有一定水平的本专业论文2篇,其中有1篇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或获省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二等奖以上;或获省职称论文专家鉴定C级证书以上。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有关事项
  1、“国家级专业刊物”指国家各部委、国家学术研究机构、全国各专业学会主办的,并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公开出版的专业理论(学术、技术)刊物(包括相应级别报刊的学术、理论、教育专版);“省级专业刊物”是指省属有关部门、学术研究机构、专业学会主办的,并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公开出版的专业理论(学术、技术)刊物(包括相应级别报刊的学术、理论、教育专版)。
  2、论文在省级专业刊物(正式期刊)公开发表、或省级教育教学评比一等奖及省职称论文专家鉴定A级为同一水平、档次,可互通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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