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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5、教育面向全体学生,善于结合教材内容,寓思想政治教育于学科教学之中,形成自己的教育特色。
  6、在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取得良好的成绩。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博士1年以上,硕士2年以上),其中受聘讲师后担任班主任工作至少1年以上,所带班级受校级以上表彰。担任学校中层领导且从事学生管理、教研教改、团队辅导工作,或负责学生工作,带领管理学生参加学校团队日常训练、竞赛辅导、社会实践等工作的教师,其工作时间等同班主任工作时间计算。育人成绩显著,具有指导青年教师开展班主任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能力。
  7、任讲师期间,专业课教师须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开展社会实践和专业实践,时间累计3个月以上,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具有较强的业务实践技能。
  第十二条 教学科研条件
  1、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学术、技术发展的新动态,追踪本学科的科研信息,提出一些开拓性的教育教学研究新课题,并有自编所教学科讲义或补充教材的能力。
  2、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带头组织教改实验,任现职期间至少组织或参与组织1次教育教学改革试验或1项专题研究项目,取得良好效果,得到学校的认可。
  3、有培养、指导讲师、助讲的能力。完成承担培养、指导1名以上青年教师的任务,做到有确定的对象、明确的目标、具体的步骤和途径,成效明显(用具体事例证明)。
  第十三条 工作量条件
  专任教师平均每周课时不少于10节,班主任及兼行政管理工作的教师每周课时不少于8节,学校级行政领导每周课时不少于4节。
  授课节数为每周实际课堂教学时课,实验课、见习课按实际节数计算,第二课堂等折半计算;新开设课程的教师其课时可适当减少;担负与专业相关的社会工作和其他教学工作,应列入工作量计算。
  第十四条 业绩条件
  1、育人效果明显。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班风、学风,使学生在德、智、体各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学生思想政治素质有明显提高,树立起牢固的专业思想和职业道德。
  2、教学效果显著。在相当条件下,所教班级学生成绩进步明显,学生的实践能力明显提高(用具体事例说明)。
  3、任讲师期间,至少在校内上过2次教学公开课并获得“良好”以上(附有关评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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