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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6.各市财政局要建立报告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向省财政厅会计处报送《企业会计准则总体情况表》(见附件1),报送时间为3月15日前。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信息,请各市财政局及时向省财政厅会计处报送《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实施信息反馈表》(见附件2)。

  每月12日和25日各市财政局向省财政厅会计处报送《上市公司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调节分析汇总表》(见附件3),报告本市上市公司2006年年报中上市公司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分析汇总信息。

  (二)上市公司和相关企业要深刻领会新准则的精神实质,全面准确地执行好企业会计准则

  各上市公司和相关企业是实施新准则的主体,应当扎扎实实、慎密规划,组织好新准则的学习,不仅财会人员要深入学习新准则,单位负责人也应掌握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各上市公司和相关企业应当根据准则及其指南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内部控制和相关制度,细化核算内容,规范实务操作,扎实做好资产负债全面核查,按规定调整有关科目和金额,积极稳妥地做好新旧准则的衔接。同时要及时更新信息系统,改造业务流程,提升工作效率和财务会计报告质量。

  根据《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是企业会计工作和财务报告的责任主体,应当高度重视财会工作和财会业务骨干人才的培养工作,改善财会人员的知识结构,提高业务水平和职业判断能力,确保准则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

  (三)会计师事务所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新准则规定开展审计鉴证和相关服务工作。

  遵循准则,依法执业,是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神圣职责。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要继续抓好新准则的学习培训工作,将准则变化与审计理念、方法、程序等的变化密切结合起来;要强化审计独立性,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要树立风险意识,切实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严格审计程序,强化审计工作记录,提高识别和应对风险的能力;要改善事务所内部管理,加强质量控制,全面提升审计质量和其他服务质量。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做好两大准则体系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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