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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我省出版物发行单位2007年年检登记的通知

  5、图书进出口单位向省局办理年检登记。其中图书进出口单位设立的报刊派送代理机构、代销机构,要在年检时将名称、地址、法定负责人、联系电话、《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报省局备案,由省局通报各市纳入属地管理。
  6、本省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由总部向省局办理年检登记。其直营店以外的连锁店,向负责审批的出版行政部门办理年检登记。连锁经营企业要在年检时将直营连锁店、特许连锁店的名单报省局备案。
  7、广铁集团所属各铁路站点、列车出版物发行单位,向属地出版行政部门办理年检登记,并向广铁集团备案。
  8、成立不满一年的出版物发行单位不参加年检。

  三、年检内容

  1、总结检查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一年来是否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无被处罚记录。如存在上述问题应及时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2、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中设立发行机构的条件逐一对照检查。
  3、总结检查一年来的经营状况,包括出版物发行品种、册(盘)数、出版物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及库存出版物总定价等情况。

  四、年检方法

  (一)各发行单位要按照以上年检内容认真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参照填表指引(附件2,供填表时参考),认真填写《年检登记表》(附件1)。其中出版物总发行单位、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总部、批发单位、图书进出口单位、新华书店、外文书店、中外合资、合作、外资出版物发行单位、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书店还要将此表内容填报到“中国出版物发行管理网”(网址:www.cnempp.gov.cn),填报符合要求的,在网站自动生成回执后,将回执打印。

  (二)省局年检登记资料由局政务办事处(省新闻出版局1楼)受理。由省局负责年检的发行单位须于2月15日前将年检材料报政务办事处。年检完成后,到政务办事处取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三)年检材料包括:
  1、自查报告。
  2、《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登记表》1份,需要网上填报的单位还需提供网站回执1份。
  总发行单位、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总部、中外合资、合作和外资出版物发行单位须提交年检登记表一式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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