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我省出版物发行单位2007年年检登记的通知
(粤新出市管[2006]109号)
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报业、期刊集团、各有关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出版发行单位、图书进出口公司、出版物连锁经营总部、广东省报刊发行局: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和《
关于2007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登记的通知》(新出发[2006]1249号),现就我省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2007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年检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7年度全省出版物发行单位许可证年检登记时间为1月1日至3月31日止。
二、年检组织工作
年检登记工作由负责审批的出版行政部门办理。年检中使用的登记表,由负责组织年检工作的出版行政部门、相关的集团公司按本通知所附式样印制发放。
1、出版物总发行单位、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总部、中外合资、合作和外资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年检工作,按照新出发[2006]1249号通知,由省局审核后,报总署办理。
2、出版物批发单位、网上书店和跨省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各报业集团、期刊集团设立的发行分支机构(发行站)的年检登记工作由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理。进入图书批发市场经营的出版物批发单位的年检材料,由批发市场经营公司统一收齐后,报所在市出版行政部门。
出版物零售单位、本省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的年检登记工作由负责审批的县(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理。
3、出版单位发行本版出版物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由省局负责年检登记。
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各报业集团、期刊集团及其所属的发行单位(发行分支机构除外)的年检材料,由各集团收集、核对后报省局。
4、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的分公司、子公司、直营连锁店、外文书店、深圳市外文书店、汕头市外文书店的年检材料,由集团公司统一收齐后向省局办理年检登记。
各市县新华书店的年检材料由地级以上市新华书店收齐后,由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向省局办理年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