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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社会保险扩面与基金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基本医疗保险方面,在基本医疗保险新政策未出台前,参保单位职工个人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按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对抚养比不合理的参保单位,另为退休人员缴纳风险调剂金。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得少于15年。

  3、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方面,在2007 年底前,通过整合内部资源,在现有基础上要有所突破,市本级的人员编制要达到14人,各县区要达到4-5人,力争在三年内达到省里提出的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与劳动者的配比为1:10000的要求。对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处纠正违法行为,所增加的保费收入,给予适当奖励。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社会保险是安国安邦之策,是社会的“稳定器”、经济运行的“减震器”和实现社会公平的“调节器”,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让各类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是国家法律法规赋予职工的权利,也是企业应尽的义务。当前,我市正处在深入实施经济转型战略、加快推进“两个阜新”建设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努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和提高基金征缴率具有更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时代意义。各县(区)及市属各有关单位、部门一定要牢固树立民本思想,充分认识当前我市加快推进社保扩面征缴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险工作的规章制度,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广泛宣传,积极引导,突破性地开展工作,促进我市社会保险走上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二)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扩面与基金征缴工作,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阜新市社保扩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社保日常工作和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社会保险扩面与基金征缴工作。

  各县(区)和市属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和所分管的各类用人单位和各类从业人员参保扩面工作负有监管主体责任。全市各用人单位及中省直驻阜各单位是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责任主体。建立全市统一领导、县(区)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确保将社会保险扩面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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